競爭性磋商這一采購方式涵蓋了所有的采購范圍、縮短了等標期并使得采購程序更加靈活簡便。其核心之“磋商”也涵蓋了很多知識點,比如什么可以磋商,什么不可以磋商?磋商小組可以改動哪些內容?
在黑龍江省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yè)人員2017年第三期培訓課上,黑龍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副調研員李恒鵬為學員進行講解。
重點磋商與不能磋商
李恒鵬表示,競爭性磋商項目最核心的一個詞就是“磋商”,磋商的結果直接影響這個項目的采購效果。磋商的出發(fā)點就是為了讓采購人與供應商就雙方共同關注的諸多實質性條款達成共識。只有通過對諸多實質性事項進行詳盡地“磋商”,才能讓“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等諸多疑難問題迎刃而解。在“磋商”的過程中,重點應把握五個要點。
一是技術條款重點磋商。磋商項目本就技術復雜、性質特殊,很多都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這就需要磋商小組在與每一個供應商的磋商過程中,厘清項目需要,盡可能地明確貨物或服務的規(guī)格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構成、指標參數、交付期限、售后服務以及合理價位等因素。
二是服務要求重點磋商。磋商項目很多屬于政府購買服務,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質量、服務承諾、售后服務等都需要在磋商中明確。
三是合同條款重點磋商。每一個項目都有自己的特點,磋商小組應結合實際完善合同相關條款,確保合同能為項目順利實施保駕護航。
四是投標報價謹慎磋商。技術和價格可謂每一個招標項目的兩個重要支撐,磋商過程也總是會將價格提到重要議程。但磋商不是討價還價,不建議對投標報價進行磋商。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中,并沒有要求在磋商現場對投標單位的報價進行公開唱標,因此進入磋商過程中的投標供應商并不知道彼此的報價,磋商小組若在此過程中就報價進行磋商,很容易泄露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從而影響投標的公平公正性。若在開標現場進行了公開唱標,也不建議磋商小組就價格進行過多明確地磋商,因為專家的一些言行,可能會造成投標單位的誤解,有引發(fā)一些糾紛的隱患。
五是商業(yè)秘密不可磋商。在磋商小組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的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實質性條款范圍、條件、口徑必須一致,而且對涉及的相關信息必須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可以變動與不可變動
“在評標過程中,會出現磋商小組實質性變動磋商文件的情況。現場的變動是磋商小組與供應商在磋商過程中智慧的凝結,也是對項目的進一步完善。”李恒鵬表示,通過變動部分內容,使供需對項目的理解更深入,也更符合實際情況。什么內容能夠變動,什么內容不能變動是必須明確的問題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按照以上所述,能變動的內容只限于采購需求中的技術要求、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三方面。這部分的變動,都將作為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即對于文件要求的資質條件、評分辦法等其他內容,是不允許作變更的。在實際工作中,磋商項目相對比較復雜,會出現在磋商過程中,發(fā)現磋商文件要求的資質條件存在不太合理或過高過低的現象,也會出現磋商小組成員現場提出對評分辦法的修改意見。資質作為入門的門檻,是面對全國所有潛在投標單位,如果在評標現場隨意更改門檻高低,這對全國其他潛在投標單位是不公平的。
評分辦法也是一樣,它是進入“門檻”之后,衡量每家投標單位的“標尺”。標尺不能說變就變呢。所以對于類似情況,我們都要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個標準評到底”,對于語言不詳或有歧義的內容,磋商小組可以澄清,但不得修改和變更。(本文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趙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