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以來,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欄共發(fā)布7則信息(第467號-第473號),處罰決定基本都與是否提供虛假材料有關,進一步印證了供應商誠信投標的重要性。
第469號信息還折射出現階段供應商質疑投訴的一種現象:“落標”供應商會到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官網查詢相關產品的信息,或者比照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廣告宣傳手冊,一旦信息不相符,就以官網截圖或資料為依據提出質疑投訴,稱中標或成交供應商“虛假應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網站截圖或宣傳手冊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作為質疑投訴的材料?詳情請看第469號信息的處理決定。
附信息公告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六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地質科學院監(jiān)控系統(tǒng)重建”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61735)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四季青路7號永泰酈城果嶺2-509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3:中國地質科學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百萬莊大街26號
當事人4:北京中閏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復興路甲23號城鄉(xiāng)懋寫字樓十層1030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對本項目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中標人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時代恒安)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時代恒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編號為公京檢第1412532號的檢驗報告與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tǒng)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北京)提供的編號為公京檢第1412532號的檢驗報告內容不一致,其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本項目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對時代恒安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另行處罰。
2017年7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六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fā)票防偽專用紙項目”(項目編號:ZZCG2016W-GK-004)舉報案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華浙廣場5號
當事人2: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qū)環(huán)城北路305號
當事人3:廣東僑盛防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僑盛)
地 址:廣東省東莞市望牛墩鎮(zhèn)朱平沙工業(yè)區(qū)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認為:中標人廣東僑盛沒有造紙機,不具備生產防偽原紙的能力,其投標文件中關于設備一項涉嫌提供虛假材料。本機關依法受理,對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招標文件未要求投標人具備生產防偽原紙的能力,廣東僑盛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廣東僑盛投標文件中關于設備一項提供虛假材料。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2017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六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山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動植物活體成像系統(tǒng)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DAK-ZB-2016007-111)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山東瑞華同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濟南市市中區(qū)臘山路18-12號1-101,2-101
被投訴人:山東安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濟南市經十路17175號興業(yè)集團院內二樓
相關供應商:中國科學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器材)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太陽宮中路19號院1號樓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相關網站無法查詢到中科器材本次投標產品的業(yè)績合同,不應在評標中加分,屬于虛假應標。2.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多色光LED植物生長日光模擬系統(tǒng)”功能,屬于虛假應標。3.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自動高通量旋轉工作臺”功能,屬于虛假應標。4.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小動物氣體麻醉系統(tǒng)”功能,屬于虛假應標。5.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生物發(fā)光細胞成像模塊(不含顯微鏡)”功能,屬于虛假應標。6. 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側CCD掃描工具包”功能,屬于虛假應標。7.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鵝頸管熒光照射裝置”功能,屬于虛假應標。8.網站上無法查詢到中標產品具有“內置電源插口及數據端口,多模塊實驗”功能,屬于虛假應標。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審查,中科器材投標文件提供了相關業(yè)績合同證明材料,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3、4、5、6、7、8,經審查,中科器材投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了相關技術證明材料。投訴事項2、3、4、5、6、7、8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本機關調查中發(fā)現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的評審標準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投訴事項1、2、3、4、5、6、7、8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針對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的評審標準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責令代理機構進行整改。
2017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七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天津新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天津新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qū)咸水沽鎮(zhèn)舉興道7號1號樓502-6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關于“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協(xié)議供貨儀器設備采購二次競談項目第1包”(招標編號:TC160S5W1)舉報案調查處理中,發(fā)現天津新邁科技有限公司在談判文件中提供的醫(y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記錄的信息,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醫(yī)療器械注冊檔案的信息不一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天津新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1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2017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七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地質科學院監(jiān)控系統(tǒng)重建”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61735)作出的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四季青路7號永泰酈城果嶺2-509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3:中國地質科學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百萬莊大街26號
當事人4:北京中閏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復興路甲23號城鄉(xiāng)懋寫字樓十層1030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對本項目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中標人北京時代恒安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時代恒安)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時代恒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編號為公京檢第1412532號的檢驗報告與國家安全防范報警系統(tǒng)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北京)提供的編號為公京檢第1412532號的檢驗報告內容不一致,其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本項目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廢標,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對時代恒安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另行處罰。
2017年7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七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保潔項目”(項目編號:GC-FG2161580)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城市規(guī)劃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當事人3:北京賽文斯塔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文物業(yè))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金盞鄉(xiāng)楊樹崗村151號
二、基本情況
城市規(guī)劃院來函反映:賽文物業(y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虛假的從業(yè)人員總數和無效的小微企業(yè)聲明文件。本機關依法受理,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賽文物業(yè)職工信息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由相關主管單位出具的《中小企業(yè)認定證明》?,F有證據材料不足以認定賽文物業(yè)提供虛假的從業(yè)人員總數和無效的小微企業(yè)聲明文件。舉報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2017年7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四百七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農業(yè)大學實驗室儀器和基建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CTEC2016B306)的舉報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農業(yè)大學(以下簡稱農業(yè)大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圓明園西路2號
當事人2:中國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總公司(以下簡稱鄉(xiāng)企總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農展南路5號京朝大廈8層811室
當事人3:北京中創(chuàng)華拓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創(chuàng)華拓)
地 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王平鎮(zhèn)東大街18號院18號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中創(chuàng)華拓惡意隱瞞有違法記錄的事實,在標書內提供虛假的無違法記錄的聲明騙取中標。本機關依法受理,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監(jiān)督檢查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查,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在近三年內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和不良記錄,并自行提供三年內無違法行為的說明。中創(chuàng)華拓隱瞞了其因偷稅被北京市豐臺區(qū)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罰款356,414.46元的事實,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不符合合格投標人的條件,但其行為并不構成政府采購法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
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責令中創(chuàng)華拓整改。
2017年7月25日(本文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作者:黎嫻整理)